赖若瀚牧师

赖若瀚牧师:

 I.     生活难题解答

 1.  基督徒可以赌博吗?又基督徒可否购买股票或“共同基金”(mutual funds)等具有风险性的投资?

这问题可从两方面探讨。首先讨论赌博的问题,然后探讨投资股票市场或购买“共同基金”是否恰当。

“赌博”是“在双方或多方同意下,用有限的金钱,借机缘巧合的方式得到更大的回馈”。这包括购买彩券、打牌、赌马、赌波等;形形色色,比比皆是。

有三个理由叫基督徒不可以赌博

第一,赌博心态与圣经教导相违。赌博全靠机会。参赌的人心中会存有一种奢望:“若碰上好运气,立时可以发财!”它提倡一种“不用花工夫”或“不须付代价”而致富的哲学,与圣经劝勉人勤俭作工来维持生计的教导相违(参帖后三7-12;弗四28;罗十二9)。

第二,赌博在人心中培植贪念。无论人如何冠冕堂皇地说:“这只是娱乐一下罢了!”但在贿博者的心中总存着一种侥幸得财的欲望,这是贪念作祟。主耶稣曾教导说:“你们要谨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贪心。”(路十二15)另外,箴言书提供一项理财的原则:“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;勤劳积蓄的,必见加增。”(箴十三11)

第三,赌博会便人上瘾”。有些赌博可能比较小型,所牵涉的钱财不多。例如:购买彩券、打牌、玩Bingo等。但小型赌博有一种危机:它容易引人入局,久而久之会使人“上瘾”,渐渐会使人感到不够剌激,以致沉迷于大型的赌博中,导致家财丧失、误己误人。

曾有研究赌博心理的学者说,一个“上瘾的赌徒”具有下列的特征:“惯性参与投机活动;被赌博占据大部分兴趣与注意力;在赌输之后仍抱再来一次的乐观态度;在赌赢之时不能制止自己停止不赌。”

“上瘾赌徒”这种心态当然与圣灵所管制的生活相违。圣灵的果子中具备一种特质是“节制”,当信徒的生活被一项习惯或某些事物所钳制,以致不能自拔,必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。

接着谈谈有关投资在股票市场或“共同基金”(mutual funds)的取舍,我们可从三方面来探讨。

第一,投资的风险不一定相等于赌博。信徒投资于股票或共同基金,当然可能会存有投机取巧、快速致富的心态,与赌博无异。然而这类投资,若为了“长期保值”,圣经的原则并没有禁止。

在“按才干分配银子”的比喻中(参太廿五14-30),主人将不同数目的银子交付三个仆人,要他们投资赚取合理的利润。那“领五千的”与“领二千的”分别另赚一倍的利润,得主人的赞赏。只有那“领一千的”因为不事生产,连最基本“保值”的工夫(将银子放在兑换银钱处)都不作,故此受主人责骂。 

受赞赏的两个仆人都有一些共同的特质:他们顺服——随即把主人给他们的银子拿去作买卖;另外,他们有信心,在风险之下作出智慧的投资。

其实,世上没有一本万利的事,所有投资都具有某程度的风险,然而,这不一定构成赌博。例如:做生意有可能会亏蚀;换工作会导致收入不稳定;房子买入后会跌价等。因此在进行各类投资活动之先,都必须计算代价。

第二,求神赐智慧处理。基督徒活在世上必须作神忠心与良善的好管家,用属天的智慧处事为人(参箴三5-6)——这包括在投资时具备基本的常识,懂得权衡轻重;将投资分散处理,减少只放在一个篮子的风险。这样作才能达到“长期保值”的功用。

第三,个人风险与团体风险之别。教会可否将会友奉献的金钱投资在股票或“共同基金”上?要回答这问题,必须加上下列的考虑:

1.  教会的钱财不是个人的私有物,许多都是弟兄姊妹辛苦赚来的血汗钱。故此在每分钱的处理上都得格外小心。

2.  如上所述,所有投资都具有某程度的风险。若教会的投资获得合理回报,当然没有人会反对。然而,好景不常!当亏蚀来临时,教会领袖将会备受批评,甚至会闹教会分裂,不得不提防。

3.  因此,处理教会钱财须采取保守的策略。预先厘定处理财物的大原则,免得负责财务的同工承担不必要的担子。当有会友奉献股票、贵重饰物或屋契时,最佳办法是尽快把它们兑换成现金。

求主使我们作神忠心有见识的好管家:不投机、不取巧;对无定的财物摒除非分之想。只要忠心勤奋、脚踏实地工作,神所赐的福气必然临到勤俭爱主的家庭。当记得理财的属灵大原则:“耕种自己田地的,必得饱食;追随虚浮的,却是无知。”(箴十二11)

2. 间暇时在家中与朋友打麻将,不涉及钱财,只当作一种娱乐,可以吗?

打麻将在中国人中间可算是常见的“活动”,有称它为“攻打四方城”,广东人说是“游干水”。

赞成基督徒可以打麻将的认为它只是一种游戏,在不涉及钱财输赢的时候,应该是无伤大雅。更闻说有医生建议老人打麻将,这样可避免患上老人痴呆症。较属灵的说法是:新约是恩典时代,信徒不再活在律法之下,可按心中的“感动”去做。

老实说,打麻将并没有圣经明文禁止。遇到这类问题,可列入信徒生活的“灰色地带”来处理。

让我们分以下四个小问题来讨论。

其一,你听过属灵生活的四定律吗?在处理灰色地带的问题时,并不是全无准则:亦不能因为信徒活在恩典时代,就可以任意行事。神要我们按着他的心意而行,因此订下一些属灵生活的守则让我们遵守。

相信不少人曾听过学员传道会的“属灵四定律”,那是用来传福音领人信主用的;对于基督徒来说,属灵生活亦有“属灵四定律”。

第一律:荣神律。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说:“你们或吃或喝,无论做甚么,都要为荣耀神而行。”(林前十31)因此,每作一事,须问一个基本问题:“这样作是否荣耀神?”换另一个方式来问就是:“神会喜悦我作这事吗?”

第二律:益人律。保罗又说:“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无论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处,乃要求别人的益处。”(林前十23)这律的精意在于:“我身旁的人会因我这样作而得益处吗?”“我这样作是否可以造就别人?”

第三律:律己律。在另外一处经文,保罗强调: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哪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。”(林前六12)信徒有不少事情可以做,但问题是:“我是否可以不受它的辖制?”

第四律:因果律。保罗在《加拉太书》六章7至8节说:“不要自欺,神是轻慢不得的。人种的是什么,收的也是什么。顺着情欲撒种的,必从情欲收败坏;顺着圣灵撒种的,必从圣灵收永生。”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”,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。这律给人的反省是:“我这样作,是否会带来一些对我身、心、灵不良的后果?”

荣神律、益人律、律己律,再加上因果律,若将这四个属灵生活的定律结合起来,可以解决不少“灰色地带”的问题。

其二,娱乐而不涉及钱财?十分奇怪的是:打麻将若不涉及钱财,会玩得不过瘾,不够剌激!

为什么呢?因为有些游戏是以赌博作为设计的目标,打麻将正是其中之一。若以它为一种娱乐或游戏,在人心中会产生一种不太协调的感觉。

正如有人拿烧着的香到神明面前,虽然可以美其名说心中没有半点敬拜的意念,但在旁的人一看就认定这是敬拜的举动,是无法推诿,亦无从辩白的。

况且,在开始时可以不涉及钱财,但因为不够剌激,进而会玩一点小钱。久而久之就越玩越大,陷在赌博中而不能自拔。

其三,是否怕会被人看见?请问:当你打麻将的时候,你心里是否有一种怪异的感觉?你是否希望教会领袖最好不要在这时候出现?别人看见你这基督徒在麻将台旁,会有怎样的看法呢?你可以一边打麻将,一边传福音吗?又教会是否可以开设“雀局”作福音预工,来吸引新朋友?

若是你心里有异样的感觉、怀疑能否在这事上讨神喜悦,那就最好不要做这事。保罗曾说:“凡不出于信心的,都是罪。”(罗十四23)—切的行动,若不能出于对神真诚的信念,确认神会点头认可,就必须停止。若是要偷偷摸摸,不敢光明正大去做,便违反了信徒作光明之子的身分(参腓二14-16)。

主耶稣说信徒都是世上的光,要发出美好见证照亮周围的人,让父神得荣耀(太五13-16)。光不能放在斗底下,或在床底下,必须放在灯台上,照亮在人前。因此,任何使我们的光变得暗淡的事物,都当摒除,让见证的光可以发挥最大的效用。

当然,有些人心里根本没有多少罪疚感,他们想做就做,毫无顾虑。但我们不必羡慕这样的人,他们良心被热铁烙惯,经常消灭圣灵的感动,那并不是一件好事。

其四,基督徒无法享受人生?有人会说:“若是这事不能做,那事又不能做,诸多限制,基督徒的人生一点乐趣都没有!”这样的指责到底是否合理?

我比较喜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物。

基督徒的人生不是“这事不能作,那事又不能行”,这种观点是负面的,使人生确实没有多大乐趣。基督徒的人生乃是“能不作这事,也能不作那事”。基督徒不做某些事,是因着一项生命的选择,而不是出于无奈与被迫。

未信主的人说他们可以抽烟、喝酒、打麻将,任何事都可以作,人生多么自由!其实并不尽然。抽烟的人其实是被烟所“抽”(即”吸住”),他们不能摆脱。基督徒能不抽烟,能不打麻将,是因为里面属灵的生命力使他不去作。这样的人生才是自由的、释放的。

一个真正有基督生命的人,当他使神的心意得到满足,亦是他经历最大享受的时候。若然日后有人邀请你去打麻将,你可以建议作一些正面的、中性的、益智的活动,如:下棋、运动、户外活动或旅行等等。

3. 基督徒可以喝洒吗?

让我们分四方面来探讨这问题。

第一,圣经似乎没有全面“禁酒”。从圣经的旧约到新约,似乎没有绝对禁止人喝酒。圣经有时对喝酒似乎提供了一些正面的肯定:

1)  酒是神所赐的福气之一。当以撒为雅各祝福的时候,他求神赐雅各更多“五谷新酒”(创廿七28)。

2)  它似乎是欢乐时不能缺少的东西(诗一〇四15)。耶稣基督在迦拿的婚筵中亦曾用水变酒,让婚筵的欢乐可以延续(约二1-11)。

3)  保罗曾劝提摩太稍微用点酒,因为他胃口不清(提前五23)。

第二,圣经却明说:“不可醉酒”。论据有以下四点:

1)  挪亚与罗得这两位义人,皆因酒后失控而分别作出羞耻与乱伦的事(参创九21-24,十九30-38)。

2)  “醉酒”是不信主之人的一个特征。这种人不能承受神的国(林前五11, 六10),而且它与圣灵所结果子的性质刚好相反(加五21)。

3)  保罗劝信徒“不要醉酒”,因为酒能使人放荡(弗五18)。而且末世的信徒更应该谨慎,要行为端正,不可荒宴醉酒,使自己陷在罪恶之中(罗十三13)。

4)  保罗多次要求担任圣职的人(如执事、长老、监督)“不好喝酒(或作“不可流连于酒肆”)”(提前三8),或被酒精所控制而生事(提前三3;多一7)。

第三,耶稣曾在迦拿婚筵中用水变酒(参约二1-11),是否表明信徒可在饮宴场合中喝酒?

耶稣在迦拿婚筵中所变的“酒”,它的本质必须从新约的历史情况去理解。根据Robert Stein的研究,他发现希腊时代的酒是三至四份水调一份酒。犹太人的经典《他勒目》(Talmud)亦指出,逾越节时所用的酒是三份水加一份酒调制而成,若与现代饮用的酒的强烈度相比,实在大为逊色。另外按Norman Geisler 的计算,在新约时代,要喝上二十二杯酒才相等于今日的两瓶马丁尼酒(Martini)的份量。(参Norman Geisler所著To Drink or Not to Drink?

故此,耶稣在婚筵上所变出来的酒,与今日在筵席上所饮用的烈酒不能同日而语。

第四,信徒可以饮用“提摩太酒”吗(提前五23)?

要明白“提摩太酒”是怎么样的酒,必须看清楚保罗这劝勉的上文下理。保罗对提摩太说:“因你胃口不清,屡次患病,再不要照常喝水,可以稍微用点酒。”(提前五23)这句话是一“插句”。当保罗要提摩太“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,要保守自己清洁”(五22)之后,他想起另类“清洁”,于是谈及提摩太的生理卫生。保罗吩咐他“不要照常喝水”,大概是指不要饮用没有煮过的水,对于一个胃口不清的“病人”,最好是渴点酒,那较为卫生与清洁。可见提摩太当时的身体并不好。     

“提摩太酒”明显有医疗的作用,而且只要“稍微用一点”,适可而止即有疗效。但这不能作为赞成今日普遍或随意喝酒的论据。

归纳起来,圣经虽没有完全禁酒,但却清楚反对人陷入“醉酒”与“酗酒”的情况。信徒对酒当持的最佳态度是“保持距离,以策安全”,因为我们很难分辨“醉”与“不醉”的界线。喝酒而希望不会喝醉,正如“在悬崖边缘跳舞”或“玩火”,同样危险。

况且,若是你的朋友知道你坚守“滴酒不沾”的原则,他们亦不会将”多喝一点也无妨”的压力加在你身上了。

4. 基督徒可否吃血?广东人的“白切鸡”与外国人的“牛扒”都要带些血才好吃,是否亦要禁戒不吃?

从旧约的教导来看,旧约律例规定神的选民不可以吃血(参创九4;利三17,七26,十七10-14,十九26;申十二16、22-25等)。究其原因,神禁止人吃血主要是因为血里有生命。人吃了牲畜的血,就掺杂了牲畜生命在人的生命中。另外,相信亦有卫生因素在内,因为血里带有许多不洁的细菌。

从新约的记述来看,要研究这一类有关生活的问题,必须从圣经的大原则着眼,并且明了圣经启示渐进性的特质。许多旧约的律例与条文,都当从新约的亮光来解答,可分两方面来探讨。

第一,有关食物的条例。彼得有一次在房顶上得到异象(徒十9-16)。他看见一块大布从天上垂下来,里面充满以色列人认为不洁的走兽、昆虫和飞鸟等物,有声音向他说:“彼得,起来,宰了吃!”当彼得犹疑不决之际,第二次有声音向他说:“神所洁净的,你不可当作俗物。”这样一连三次,彼得最终没有吃。但这异象却发人深省,它指出一个更高的原则,旧约有关食物洁净或不洁净的条例已被新约一项更高的原则取代了。

保罗清楚指出这原则的精意所在:“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,若感谢着领受,就没有一样可弃的,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,成为圣洁了。”(提前四4; 參可七19)

许多旧约的规条都应列入这大范围内,从渐进性的启示去了解。因着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赎,旧约洁净的律例都已经得到成全或应验了。

第二,耶路撒冷大会的议决。或许有人会问,使徒为什么在耶路撒冷大会中,议决外邦信徒应禁戒祭偶像的物、血、勒死的牲畜和奸淫等事呢(徒十五20、27)?这里的“血”是否指到不可吃血说的?

使徒行传十五章20节是十分难解的一节经文(参29节)。其难解之处,乃由于西方抄本省掉那短语“并勒死的牲畜”,而加上“金律”(太七12)这消极方面的版本(与中国人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相近)在其中。“勒死的牲畜”这短语的取舍,可断定这些规条的整体意义。

1)  若省掉这短语,其他三项可以具有道德上的意义——如禁拜偶像、奸淫与流人血等罪,正分别是十诫中的第二、第七和第六诫所禁止的。若是这样,使徒行传十五章29节所述的四项又如何与第20节的三项协调?而且这些都是十分严重的罪行,为什么雅各说话的语气并不严厉,只“劝勉”他们不犯就好了呢(参29节的语气)?

2)  较合理的解释是接纳亚历山太及其他重要抄本的记述,采取四项而不是三项的禁戒条例(参《和合本》的翻译;亦参Bruce M. Metzger, A Textual Commentary, pp. 429-434)。若是这样理解,这些条例是属于礼仪性而非道德性的:

•“偶像的污秽”是祭过偶像的食物(参林前八10,十19)。

•“奸淫”或作“淫乱”,指外邦人参与偶像崇拜时所涉及的男女不雅行为。

•“勒死的牲畜”指犹太人杀牲畜不用勒死的方法,亦不以勒死的性畜作食用。

•“血”并非指杀人所流的“血”,而是吃那留在牲畜中的血。

明显地,这四项条例中有三项是与食物有关的。而“奸淫”若从道德上的意义来解释,就与其他三项在性质上不一致。因此若要一律处理,必须将这四项条例同时理解为礼仪上的问题。

基本来说,耶路撒冷大会中的教会领袖强调因信称义之道,他们同意外邦人不须要先成为犹太人,不须接受割礼后才可以得救。然而,因为上列的习惯拦阻外邦信徒活出新生命的样式,若是禁戒了,就能坚心脱离世俗,并且能与当时的犹太信徒有畅顺的相交。这正好解释了为什么雅各用比较温和的语气(29节)。

基于以上的分析,基督徒吃血的问题与吃祭偶像之物同属一类,是暂时性而非永久性,是相对性而非绝对性的。保罗后来论吃祭偶像之物,亦没有硬性禁止(参林前八1-13,十19-22)。

若是有人认为血里有生命而坚持不吃,这是个人信念的问题,我们不必因这事大伤脑筋或多费唇舌。“不吃的”不要批评“吃的”;“吃的”亦不要以“刚强者”自居。正如这问题在开始时所提的,广东人喜欢吃的“白切鸡”与外国人的“牛扒”都或多或少带有血,有时候,要一点血都不吃真是一件难事。

5. 基督徒妇女可以妆扮自己吗?

这问题只集中问姊妹们,似乎有欠公允。但“爱美”是女士们的天性,她们比男士较注重自己的容貌。因此,圣经亦吩咐姊妹们要特别留心自己的妆扮。

当然,在现今世代中,亦有不少男士作出各式各样怪异的装束,所以圣经所讨论的原则不只适用于姊妹,亦可以用在一般的妆扮上。

圣经在这方面的原则有三方面。

第一,美丽本身无罪,然而撒但可用它引诱人犯罪。神所创造的大自然十分美丽:花草树木、高山流水、日月星辰等,无一不彰显袖的荣耀。神用美丽作为这世界的装饰,这是神给予世人的恩典。因此,美丽本身并不是罪,我们不须故意将美丽隐藏。

然而话得说回来,爱美的天性有时候会导致人犯罪。撒但会装作光明的天使,利用美丽的东西来引诱人犯罪,基督徒不可不留神!

放眼看这世界,不难发现时下的服装与妆扮日新月异、光怪陆离。这些潮流都是由世界的神所主导,目的是要引人注意,挑动低下的情欲,将美丽的事物扭曲。属主的人不可以用世界的潮流作为衡量标准,却要回到圣言去,找出行事的准则。

第二,一切的妆扮须以“正派”为依归。圣经中有两段经文—— 《提摩太前书》二章9至10节与《彼得前书》三章1至6节,可作为姊妹妆扮的主要指引。保罗在《提前》二章9节开宗明义说要以“正派”为大原则,它可以包含下列三个意义:

1)  端庄整齐——“以正派衣裳为妆饰”中的“正派”一词(kcosmios),与作监督的必须“端正”(三2)有同一字根,是“有次序”或“安排整齐”的意思。英文的“cosmetics”一词由此而出,但它的现代意义与原来的意义有些不同。

其实端庄整齐的妆扮是一种礼貌,正如日常生活要洗脸、刷牙、擦鞋一样。仪表与外观是一种无声的语言,是对人的一种尊重,可以给予人一种正面的印象。

“正派”不能与“守旧”或“古板”相提并论。倘若我们现在穿着中国古代的服装在街上行走,别人会以为我们正在演戏。衣饰会因时代和环境而改变,但正派的原则没有更改。信徒必须心意更新、变化,察验神在这时代要我们实行的事。所以衣饰既不是要崇古,也不是要时髦,只要整齐端正即可。

2)  廉耻自守——“正派”的另一个特质是“廉耻自守”。“廉耻”一词在新约只出现一次,意思是不穿令自己羞耻的服装,须知道自己的衣着不可暴露,免得被人认为你是不正经的妇人。“自守”有“心意清醒与健康”之意。一个自守的人能控制内心的情绪,保持灵性、思想与说话都完整(参提前二15;徒廿六25“明白话”)。

姊妹的妆扮不可妖艳,不能用衣着来挑动异性低下的欲望。以赛亚曾警告锡安的女子:”耶和华又说,因为锡安的女子狂傲,行走挺项,卖弄眼目,俏步徐行,脚下玎珰,所以主必使锡安的女子头长秃疮......。”(赛三16-25)这种妖艳的妆扮,与欢场女人的妆扮没有两样,不是正常人家的小姐或太太们的装束。

暴露的服装更不合宜,所有将身体敏感部位暴露为要引人注意的衣着,都不合圣徒的体统。因它会引人遐想、导人犯罪;所以大窄、太薄等衣服都要避免,低胸装也不宜。

有人会说:“别人怎么想我们那里管得上!”这话说来似乎合理。但问题是,别人的思想若因我的衣着而带给他不良的意识,那么我在神面前就须负上责任。

3)  纯朴自然——保罗说:“不以编发、黄金、珍珠,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。”(提前二9下;参彼前三3上)“编发”是保罗时代认为时髦的发型;“黄金、珍珠,和贵价的衣裳”(参彼前三3下)是非常昂贵的东西,佩戴和穿着者耗资大量金钱在妆扮上,藉此炫耀自己的身分与地位。当时的外邦女祭司和一些上层社会的贵妇,在衣饰上花费不少,目的就是为了引人注意。解经家洛克(Walter Lock)说:“她们用服装使人惊异”(“dress to kill”)。   

圣经一贯的教导是鼓励纯朴与自然,不主张信徒在衣饰上奢华浪费,因为我们在世上本是客旅和寄居者。

穿着当然要与自己的年龄和身分相配:不古怪、不寒酸、不标奇立异。要朴实无华,让自己感到舒服,让别人看见亦舒服。

总括来说,真正的“美丽”必须具备清洁、善良并引发人高尚情操等特质;不是轻浮、妖艳、专注于挑动别人低下的情欲。正如一束花插在花瓶里,花瓶主要的目的是衬托花的美丽,若是花瓶喧宾夺主,得到的注意力比花还多,那么这花瓶必须被替换了。

第三,厘定追求的次序:以培育内在德行为优先。上列所提述的三项特质皆属于外表的妆饰;保罗接着说:“只要有善行,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”(提前二10),他强调属灵品格的培育远比外表的妆扮更为重要。

劝导姊妹们“要有善行”是一项普遍性的教导。彼得更仔细说明这善行必须包括“......有贞洁的品行......敬畏的心......存着长久温柔、安静的心”(彼前三2、4)。一般来说,姊妹具备神所赐温柔与安静的品性,若善加运用,将会成为令人称羡的“内在美”。

曾看过一篇以“人生的美丽与哀愁”为题的文章,作者这样写道:

·       有些人很会妆扮,但内里空无一物,你不会觉得她美丽。

·       有些人长着一张精致的脸,内里却藏着一颗自私的心,你不会觉得她有任何吸引力。

·       有些人外表朴实无华,但她知道如何关心别人,你会被她的真诚摄住。

·       有些人样貌并不好看,但你会因她善良的心而受感动。

·       真正的“美丽”发自内心的光华,不会因岁月而消失,只会与时日一同增长。

因此,姊妹们,请不要花太多时间、金钱或精力在美化自己的外观,却忽略内在美德的培养。“貌美一时,德美终身!”这句话在旧约箴言中找到另一版本:“艳丽是虚假的,美容是虚浮的。”(箴卅一30上)外在的艳丽有一天会过去,在短暂的人生路上,要多投资在具永存价值的事物上。

基督徒是世上的光,这光是内在品性所发的光,它可以引导人看见主耶稣在我们身上的美善,千万不要让你的光被其他外在的事物夺去。

II.     人际关系

 1. 若是对方没有道歉,我仍须要饶恕他吗?又在饶恕之后能否回复昔日亲密的情谊?

曾有人说:“他没有要求我饶恕他,那我为什么要饶恕他呢?”或说:“若是他真诚向我道歉,我会考虑是否饶恕他的。”

这样的心态合乎圣经的教导吗?让我们从五方面回答所提出的问题。

第一,饶恕别人不一定基于对方主动的要求,或对方有悔罪的行动。我们不能说:“他没有要求我饶恕他,所以我不饶恕他”,又或是说:“他毫无悔意,不值得被饶恕”。为什么呢?因为饶恕是圣经的命令,信徒务必遵守。

主耶稣曾教导门徒饶恕弟兄要到七十个七次,意思是完全的饶恕(太十八21-35)。另外,他亦教训门徒,说:若在献祭的时候,想起弟兄向你怀怨,就得把礼物留在祭坛上,主动先与弟兄和好。(太五23-24)请注意,是弟兄向你怀怨,但不要等他先前来要求和解,耶稣要门徒主动伸出手来,先与对方和好。

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留下最佳的榜样。他恳求父神赦免十字架下钉他的群众(路廿三34)。这些人从来没要求得到饶恕,甚至全无悔意,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!

因此,饶恕人是一种恩典,它全在于施予者主动的施予,不在于接受者是否配得,或是否付出了代价。

第二,饶恕别人并不减轻对方所犯之罪的严重性。饶恕人不等于对方不须为所作的或所亏欠的付出赔偿,犯罪的人必须面对罪所带来的恶果。我们可以饶恕犯罪的人,却不能不恨恶他所犯的罪。

譬如说,有人出言不逊,讲话伤害了你。你饶恕他不等于认同他所作是对的,他必须停止这种伤害人的行动。又譬如说,有人因一时的冲动杀了人,虽然受害者的家属饶恕他,但这人仍须受当地法律的制裁。

第三,饶恕别人不一定等如心灵立时得到医治。心灵的创伤如肉体的创伤一样,需要时间才可以康复。伤口越大,所需治愈的时间就越长。饶恕好像药膏,涂在受创伤的地方,让伤口可以慢慢复原。

让饶恕作为治疗的良药,是上上之策,因为神的恩典是一帖特效药,药到必然病除。若采用其他的代替品(如:仇恨或恶毒),就只会让伤口更快溃烂,至终不可收拾。

第四,饶恕别人不一定获得对方接受。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说,要主动伸出饶恕人的手并不容易。但千万不要有一种错觉,认为只要伸出手来,对方一定会用感激的心去握着你的手。

曾有一位姊妹告诉我,她与一位好友产生误会,虽然多次主动向对方解释,但都遭到冷漠的拒绝。她不知道如何是好。我告诉她:“相信你会因为失去一位好友而感到可惜,所以你要努力挽回这段情谊。你已经尽上本分要与她和好,现在的发球权是在对方的手上了。你所能做的,只有求神感动她的心,使她的心有一天软化下来。除此以外,别无他法。”

耶稣基督亦曾经历被拒绝的悲痛。他为耶路撒冷哀哭,因他多次呼召他们悔改,他们都不领情(太廿三37)。除了爱的哀叹之外,他不能再作什么。

第五,饶恕别人不一定保证能恢复往日亲密的情谊。朋友至少可分三种:知心的朋友;普通的朋友;以及介乎这二者之间的朋友。有些人彼此初时可能是知心朋友,但因为没有保持联络,关系疏远了,就变成普通朋友,这种情况是正常的。

饶恕别人只代表在关系上已作出修复的工夫,愿意在主里重新建立失去的信任及友谊。若能重修旧好,恢复往曰亲密的关系,当然是好事。若是不能,亦不须勉强。但必须谨记,心中所存有的苦毒或怨恨必须彻底对付,直到完全清除为止。

总括来说,饶恕别人是信徒的天职,是过讨神喜悦生活的途径之一。除此之外,饶恕别人更可以使自己从苦毒中得到释放,让自己过着自由与奔放的生活。

III.     基督徒生活

 1. 借贷合乎圣经的原则吗?

这是一条以一概全的问题,在此只能提供原则性的指引。至于个别的情况,因所牵涉的范围甚广、处境独特,必须按个别情况去处理。在此,我们撇开借贷的动机、购物的原因、管家的责任、知足的心等因素,只纯粹从借贷的方 和一己的购买能力来看圣经的原则。

关乎借贷事宜的圣经原则是:信徒不应负债过于他的资产。 《箴言》二十二章7节说:“富户管辖穷人;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。”这是指欠债的人在某程度上失却了自由,因所欠的债使他/她成为债主的奴仆。他/她也因欠债而不能作神的奴仆,并且不能达到单一事奉主的要求(申六4、5;太六33;路十六13)。

可是,农业社会的欠债与现今的欠债不同。现代的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的购物方法,通常欠债的人先要证明他有偿还的能力(如借着抵押品、亲友的担保,以及自己的信用、声誉、工作能力等),债主才会借出金钱。今日信徒若借钱购买房子,一般来说,银行只会借出低于房子估价的款项,而银行就以那房子作为贷款的抵押。从圣经观点来看,这不算欠债。同理,你若有五千元积蓄,欠下信用卡的卡数二千元,按圣经原则严格来说,你不算欠债。

但世事难料,经济萎缩,房子跌价。若你所欠银行的款项超出房子的现时估价(单以房子的情况来看是负资产),而你又没有其他积蓄或可变卖的东西来抵偿这个差额,那你就真的负债了。那时,你若仍有工作收入、还可继续支付房子的分期供款,那么你就是用自己的将来(人生、自由)作抵押了,因为你失却了不工作或变卖房子的自由。如此,你就成了债主的奴仆。房子在跌价前,你仍然可以选择随时卖掉房子,还清贷款;房子在跌价后,你要这样做就困难了。

基督徒可否借贷?(注意:这里我们只从借贷的方法和一己的购买能力去探讨。)这要视乎他是否成为债主的奴仆,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能力随时还清债款,脱离欠债的境况,还是在毫无选择下作债主的奴仆。所以,若没有偿还债款的能力或足够的抵押,就不要借贷。

从另一个观点来看,每一宗借贷都要有实质的抵押品。然而,很多时候人们只集中注视物质上的抵押,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抵押。基督徒在借贷前,除了实物的抵押外,还须考虑到其他方面的抵押,如:自己的生活方式(借贷后不能按月奉献那笔应当给神的钱)、自己家人的幸福(借贷后无法支付儿女的教育经费)、自己的信誉(包括对其他基督徒、教会和神的声誉的影响)、自己的将来(自由、选择工作)等。

有些信徒相信,只要他们能支付按月的供款,他们就能负担得起那件货品或那种娱乐的费用了。若这同样是你的想法,你也当相信只要你赔得起,就不算是负债了。姑勿论借贷是对或不对,它可使你上瘾,成为你的生活形态。上了瘾后,你还能荣耀神吗?

IV.     旧约疑难解答

1. 创世记二十五章1节说:“亚伯拉罕又娶了一妻,名叫基土拉。基土拉为亚伯拉罕生了六个儿子(创二十五2),这似乎跟他与撒拉生以撒之前“身体如同已死”(罗四19)的情况不协调,当如何解释?

从叙事文的顺序与创世记第二十五章的动词时态来看,亚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在撒拉死后发生的。撒拉去世时年127岁,那时亚伯拉罕137歲(参创二十三1,十七17)。因此,基土拉是在亚伯拉罕137岁至175岁的38年间,为他生了六个儿子:心兰(Zimran)、约珊(Jokshan)、米但(Medan)、米甸(Midian)、伊施巴(Ishbak)和书亚(Shuah)(创二十五2)。

上述的问题是根据《罗马书》四章19节:“他〔亚伯拉罕〕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......”,以 及创世记十八章11至12节:“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老迈,撒拉的月经已断绝了。撒拉心里暗笑,说:“我既已衰败,我主也老迈,岂能有这喜事呢?”这两段经文的记述,清楚指出亚伯拉罕在100岁的时候,因年事已高,根本无能力可以生子,能够生以撒已然是基于神的应许和能力,又怎能在137岁之后,接连与基土拉生了六个儿子呢?

最合理的推论是:以撒出生之后,亚伯拉罕的生命力更加旺盛,因而在撒拉死后仍有力量再娶妻生众子,这是神向他彰显的神迹。神旣然让他能在“身体如同已死”时重获生命力,那么,让这生命力延续下去,岂不也是可能的吗?

《创世记》二十五章1至6节中记述的重点是第5至6节。亚伯拉罕虽然爱所有的儿子,却“将一切所有的都给了以撒”(二十五5),而且趁自己还在世的时候,为了奠定以撒“立约之子”与“应许之子”的地位,将财产分给所有的庶子,并打发他们离开以撒,往东方去。(6节)基土拉的六个儿子后来都成为一族之长,在圣经中较常见的是米甸人。时至今日,阿拉伯人仍尊基土拉为列祖之母。

另外,基土拉在《历代志上》一章32节被称为“妾”,是否有什么特别原因呢?其实,这节经文与《创世记》二十五章1节虽然分别用“妾”与“妻”去记述,但在意义上却没有多大的差别。在《创世记》二十五章1节,基土拉虽被称为“妻”,但从随后5至6节中亚伯拉罕对待她的六个儿子的方式来看,她只有“妾”的地位是无可置疑的。

总之,这个问题可理解为:其一,神赐下能生育的恩典,并不是让亚伯拉罕只生以撒一次,就把恩典收回;其二,从医学的角度来看,不孕或许是因为撒拉体质欠佳所致。

2. 出埃及记四章24节说:“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,耶和华遇见他,想要杀他。”这个“他”若是指摩西,耶和华为何要杀他?

经文说:“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,耶和华遇见他,想要杀他。西坡拉就拿一块火石,割下他儿子的阳皮,丢在摩西脚前,说:『你真是我的血郎了。』这样,耶和华才放了他。西坡拉说:『你因割礼就是血郎了。』”(出四24-26)

在出埃及记三至四章,神岂不是选召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吗?为什么他现在一反初衷,想要“杀”摩西呢?从经文的下文可见,神想要杀摩西乃因为他忽略了为儿子施行割礼。割礼最早出现在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中(参创十七10-14),目的是要让所有生下来的以色列人享受神恩约的福分。这立约的记号对于当时在埃及地的以色列人来说,是十分重要的提醒。以色列人被奴役四百余年后,多少已经被“埃及化”了,不一定再严格遵守割礼的吩咐。然而,神呼召摩西时,特别指出他是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,旨在说明他记念他的约言,特来拯救他们离开埃及的苦痛(出三6-10)。  

在摩西还未答允承担大任之前,神没有要求他为儿子行割礼。但当摩西答允之后,神的要求与条件就接踵而至。身为属灵领袖的摩西,必须在神、人面前树立榜样,因他代表以色列人领受神约言的福气。若是连为自己儿子行割礼的基本要求都忽略了,又怎能引导以色列人顺服神、遵行神的心意呢?

主耶稣曾说:“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。”(路十二48)雅各同样指出,身为属灵的教师,若表里不一,将会受更重的刑罚(雅三1-2)。后来,摩西没有在民众面前尊耶和华为圣,用杖击打盘石两次,以致不能进入迦南美地,遗憾终生,正是这原则应验在他身上的可悲例证。

儿子没有受割礼要找父亲算胀,一点都不希奇,因为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,须由一家之主执行。正如在美国,若是车上乘客不扣好安全带,开车的人要受罚,因他要为车上众人的安全负全责:如有乘客不扣安全带,司机可以拒绝开车。

当西坡拉知道事态严重之后,立即为儿子施行割礼,止息了神的怒气。有人会问:为什么补行割礼的是西坡拉,而不是摩西?由于西坡拉立刻采取行动,相信她是这事件的关键人物。我们无法得知西坡拉过去曾否拦阻摩西给儿子行割礼(她是米甸人,极可能不知道割礼的规矩),但现在由她来主持或弥补过失是最恰当不过的,因为这样做,一方面让她能与摩西同心,另一方面又让她参与在神立约的关系中。

总而言之,摩西一日未履行与神立约的条件,就一日不能真正成为神子民的拯救者。身为属灵领袖,必须服在神的权柄下,一点也不可以随便。人的属灵生命中若存有死穴或破口,必须彻底对付;否则,他便不能被神使用。

3. 十诫说:“......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”(出二十5)那么,上一代的罪恶会祸延子孙吗?

许多硏究都显示,父母对子女的成长与品格的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。但问题是:这种影响是否会有“累代遗传”(或“累代咒诅”)?而这遗传的方式是否可以量度?抑或只是以一种神秘的方式传递下去?

让我们从下列四方面探讨这个问题。

第一,父母的影响。父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有正面与反面两种。若父母亲有亲密而正常的关系,又对儿女悉心照顾,这自然会对孩子的心智发展与灵命健康有良好的影响;反之,若父母亲关系恶劣,或是疏于管教子女,这就不免对子女有极坏的影响。这正是”一分耕耘,一分收获”的道理。

在这个忙碌的社会中,人们或是为了赚钱养家,或是自私不负责任,以致疏于教养儿女,使儿女在心理上、性格上和属灵上都有缺欠。圣经中最明显的例子是旧约祭司以利,他因教子无方,导致两个儿子都变成坏人。(参撒上二22-25)

另外,有些人因为酗酒或是滥交,以致生下有残疾的儿女。读者也许记得,耶稣的门徒遇见一个生来瞎眼的人,就问耶稣说:“拉比,这人生来是瞎眼的,是谁犯了罪?是这人呢?是他父母呢?”(约九2;参约九1-3)这问题虽然有点冷酷,但所问的并非全无道理,因为父母亲犯罪实在会连累下一代,使儿女在生理上有缺陷,并带给他们心理上的痛苦。

当然,许多类似的情况都可以依照前述寻思出其中的因果关系,但并不是所有的现象都可以这样简单地处理,因为有些情况根本无法一概而论。譬如说,以利因为不敬畏神而出不肖儿子,我们可以理解;但为什么一生忠诚事奉主的撒母耳,他的两个儿子会不行他的道呢?(参撒上八1-3)再者,在现实生活中,为什么有些敬虔父母的家中,会有悖逆孩子?但有些破碎家庭,却出了道德高尙,甚至信主并热心事主的孩子?其中的道理实在难以解释。

第二,累代的咒诅?祖宗犯罪会祸延子孙吗?支持这种论述的人经常引用旧约十诫的经文:“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......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为我耶和华——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爱我、守我诫命的,我必向他们发慈爱,直到千代。”(出二十4-6;参出三十四6-7)

这段经文指出拜偶像的人为神憎厌,神的审判必临到他身上,甚至连他三四代的子孙,亦会受累。

“直到三四代”可按实义解说,指实际“祸延子孙,直到三四代”的意思。但它亦可以是夸饰法,指犯这样罪的人将会承受影响深远的“严重后果”。采后者解释的,主要是根据出埃及记二十章6节:“直到千代”,这短语显然是用夸饰法,并非指实际的“一千代”,因为“一千代”根本是个很长的时段,无人能见。

在旧约中,常见一人犯罪而全族被牵连一同受过的情况。例如以色列人在旷野发怨言,致使他们的子孙要在旷野飘流(民十四33);亚干一人犯罪,他的儿女受到连累(书七24-26),而且全族都因他而战败于艾城(参书二十二20)。另外,神会将拜偶像的人的罪“一同报应在他们后人怀中”。(赛六十五6-7)

然而,就像罪恶会祸及子孙,义行亦会恩泽后人。迦勒因专心跟从主,他的后裔在应许地上必得福(民十四24);因非尼哈一人的坚持,他的义行亦福泽世世代代。(诗一〇六30-31)

第三,责任要自己担负。旧约圣经明显记述有“累代咒诅”的可能,但同时亦指出,各人要为自己所作的负责。这个铜板的另一面也是不能不正视的。

以西结书第十八章开始时引述当时的俗语说:“父亲吃了酸葡萄,儿子的牙酸倒了”(2节),然而,以西结用整章经文来推翻上述说法而另立结论:“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,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。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,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。”(20节)这一切皆因主的道是公平的!(25-29节)

那么,以西结书第十八章如何能与“累代咒诅”的经文相协调呢?我们必须从救恩的角度来看这段经文: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行的负责,善行与罪行都不会遗传给别人。

另外,耶利米曾预言神将会与以色列人另立新约(耶三十—29-34)。这“新约”乃指在末后的日子里,神要将律法写在他百姓的心版上(不再是写在石版上),并且会赦免他们的罪孽。这显然是预指在耶稣将要成就的救赎里,圣民可以从撒但的咒诅与罪恶的捆绑中得释放。

这应许正应验在新约时代的信徒身上,而它最终将会应验在每个相信耶稣救赎的以色列百姓身上。在蒙恩得赎的事上,他们各人必须向神自行负责,父母亲的罪祸不会延留给子女,以致他们受咒诅不能得救。

第四,破口被堵塞。信靠主耶稣是否能堵塞一切从祖先留下来的破口呢?是的!因为彼得说:“知道你们得赎,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,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,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,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。”(彼前一18-19)

“祖先所传流虚妄的行为”可以包括从祖先留下来对偶像的敬拜,或是祖先将儿女献给偶像的誓言,又或是父母亲要孩子起誓不要信耶稣等等。因此,一个死去的人在活着的亲人身上仍然可以有影响力。其实,这些虚妄的事都被撒但利用,成为钳制人的咒诅。但感谢主,在人信主的那一刻,圣灵的内住使人从撒但的权势得到释放(罗八1-2),并且攻破撒但一切的营垒(林后十4),包括所有从撒但而来的咒诅。

总结来说,我们并不排除有“累代咒诅”的可能,但这是较属于旧约的记载。新约信徒可以靠着耶稣基督,在主里成为得胜的人,脱离祖宗遗留下来的虚妄与咒诅。信徒一方面不能轻忽灵界争战的真实,不可低估撒但的力量;但我们不必活在恐慌中,以致常惧怕祖宗所作的会祸延我们以及后代的子子孙孙。应当谨记圣经所说:“那在你们里面的,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。”(约一四4)

4. 扫罗何以能藉交鬼的妇人将撒母耳招上来(撒上二十八6-20)?那是真的撒母耳吗?

扫罗藉交鬼的妇人将撒母耳招上来(撒上二十八6-20),那是真的撒母耳吗?这问题不易回答,有关的经文属于难解的经文,一直以来,有两种较为主流的解释:第一种认为那是真的撒母耳;第二种刚好相反,认为那是假的撒母耳。

支持那是真撒母耳的论据可归纳如下:

1)  “撒母耳”预言扫罗将面临的结局十分真确(二十八16-19),应该是来自神的启示。撒母耳若依然在世,相信亦会向扫罗发出同样的宣吿。扫罗在当时只相信撒母耳的话,所以撒母耳在神的允许下,再次出现宣布扫罗最后的结局。

2)  当交鬼的妇人看见“撒母耳”出现时,反应激烈,十分惊惧,大声呼叫(二十八12),她似乎并未期待”真的”撒母耳出现在她眼前。

3)  摩西在变像山上显现,是圣徒的灵魂死后再现的最佳例证(参太十七1-8)。

支持那是假撒母耳的论据如下:

1)  扫罗知道求问交鬼的妇人是触犯神的律例,但他仍然明知故犯。旧约摩西律法中严禁以色列人进行巫术或交鬼的行为,违者都要被处死(利十九31,二十6、27;申十八10-11)。这律例后来被延伸至王国时代(参王下二十一6,二十三24)。扫罗登基之后,根据这律例,在以色列境内废除一切求问死人的礼仪。

事件的背景如下:非利士大军犯境,扫罗先求问神,神没有借着他所允许的方法回应他(撒上二十八6),表明神已经弃绝他,这是扫罗后来自己承认的事实(15节)。在走投无路之际,扫罗想起撒母耳,或许撒母耳可以揭示一些关乎将临之事的玄机,又或者扫罗想得到一些自我解脱的安慰。扫罗决定铤而走险,连自己所颁布的命令也置若罔闻,要藉交鬼的方法请撒母耳上来(8节)。他身为一国之君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。

扫罗在夜里改装去见交鬼的妇人,是作贼心虚。他的行动正显出一个离弃神的人心中那种不能明言的矛盾。他岂不知道神是无所不知、无所不在吗?人怎可能借着装扮而逃得过神的法眼呢?掩耳盗铃,实在可笑又可怜。

2)  神断不会透过违反他心意的行径来宣吿他的心意。没有神的允准,真的撒母耳是不会出现的。若此事真的通过神的允准,神又为什么要用一种他严禁的方法来显明他的心意呢?撒母耳是敬畏神的先知,他亦不会在神所憎厌的事上有分。更何况交鬼的妇人所招上来的撒母耳是“从地里上来”的(13节),出处有点奇怪。

世人可以“只求目的,不择手段”,但这绝对不是神作事的原则与方法。若是所用的媒介为神憎厌,结果必定不蒙神悦纳。因此,那被招上来的灵应该不是真的撒母耳。

3)  根据圣经对扫罗一生的评价(代上十13-14)而推论。历代志上十章13至14节给扫罗一生作出盖棺论定的总结,说:“这样,扫罗死了。因为他干犯耶和华,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;又因他求问交鬼的妇人,没有求问耶和华,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,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。”

从这段经文可见,扫罗被神弃绝有两个主要原因:第一,他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;第二,他求问交鬼的妇人。这事件既然成为扫罗被弃绝的主要原因,神又怎能用“求问交鬼的妇人”这方法,使真的撒母耳上来呢?

总括来说,扫罗是一个易于冲动、刚愎自用的人。他在未获得权势之时,十分谦卑(撒上九21,十22),一旦权势在握,就判若两人。他为要巩固自己的国位,不惜借刀杀人。他为人虚伪,两副面孔;反复无常,出尔反尔。当人走到穷途末路之际,往往会回转归向神。但扫罗却依然故我,不知悔改,让自己走到万劫不复的地步。

那么,当如何解释“撒母耳”对扫罗说的那些语重心长的话(撒上二十八16-19)?显然,那妇人认为自己已将真的撒母耳招了上来(15节),而这撒母耳亦成功地预言扫罗父子阵亡的信息。但并不能因此便推断说这人就是真的撒母耳,因为鬼魔亦有预言等超然的能力,而所说的亦不一定都是骗人的信息(例如在耶稣时代,鬼灵见到耶稣时,都承认耶稣是大卫的子孙)。

有信徒会问:圣经曾记述有死去的人重临人间,不正好说明真的撒母耳可以在死后再出现吗?除了摩西和以利亚曾在变像山上出现之外,圣经再没有记述有别的死人重临人间的事例。这两人的离世都有独特之处:以利亚根本没有死(王下二 11-12);而摩西死后被神亲自埋葬(申三十四5-6),人最终找不到他的尸体(犹9)。更何况他们二人的出现是身负特别使命,分别代表着律法和先知的身分,要与主耶稣谈论他去世的事(路九30-31),是关乎人类救赎的大计。

从上列的种种分析,若要辩称那个被招上来的是真的撒母耳,不是没有理由支持。然而,这样的解释会带来一些更难解答的问题,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:真理的神怎能允许人用他憎厌的方法,使真的撒母耳再现人间,并且说出他的心意呢?

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撒母耳是鬼灵乔装打扮,目的是要混淆视听。撒但可以“装作光明的天使”(林后十—14),施行奇事,甚至假扮死者的声音和形貌来迷惑人。这观点不单得到一些旧约神学家的认同,也是早期教会的神学家所持的观点。

从扫罗求问交鬼之妇人的事件,今日信徒可有几方面的应用:

1)  神的仆人在开始事奉时,即使蒙受了神的拣选与赐福,不一定能保证日后的成功。惟有持守对神的纯真与忠贞,才是完成属灵长跑的秘诀。

2)  人不能舍本逐末,在没有解决基本的属灵问题之先,试图追求一些外表的、超然的现象(有些其实是违反神心意的现象。若没有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,一切的代替品只属治标而不治本。

3)  信徒在与鬼灵界接触的事上(如看相、算命、用星座或在庙中抽签等),必须特别谨慎。神在旧约颁布这些禁令,表明灵界争战十分猛烈,到如今新约时代,完全没有两样(参林后六14-18;弗六10-18),我们丝毫不能掉以轻心。


5. 旧约律法书中岂不是禁止淫乱行为及禁止祭司娶淫妇吗(出二十14;利二十一7)?为何神又要吩咐何西阿娶淫妇歌篾为妻(何一2-3)?

何西阿与歌篾之间的关系,可有不同的解释。

其中一种解释认为歌篾是当时巴力神庙的妓女,神要何西阿娶她为妻。然而,若是神吩咐何西阿去娶妓女(淫妇)为妻,这与神自己崇高的道德标准互相违背。因为旧约律法严禁祭司娶淫妇为妻:“耶和华对摩西说:『你吿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:祭司......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,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......』”(利二十—1、7)何西阿是先知,与祭司一样都是归神为圣的,所以他理应不可娶妓女为妻。

因此,有中世纪的犹太学者认为这卷书只是一个寓言,不是真实发生过的事。亦有学者认为它只是何西阿在异象中看见的,不具有任何历史性。先知用这种文学体裁来表达神对他的选民——以色列人——那份不死的爱情。然而,在何西阿书的开始,确实说明是耶和华神向何西阿说话,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它缺乏历史的真实性。

让我们来看何西阿书一章2至3节的经文:“耶和华初次与何西阿说话,对他说:『你去娶淫妇为妻,也收那从淫乱所生的儿女:因为这地大行淫乱,离弃耶和华。』于是,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。这妇人怀孕,给他生了一个儿子。”

何西阿书前三章主要是记述何西阿的家庭生活。重点在神吩咐何西阿要将他那不忠贞的妻子娶回来。一章2节所述的是神初次吩咐何西阿,是在他开始事奉之前。因此,这句话是作者把整个将要发生的事件浓缩在一节经文中,指出何西阿将要娶一个水性杨花的妇人为妻。但神在他的先见与预知中说出将来,是何西阿在开始时根本无法全然理解的事实。

旧约学者华德•凯瑟(Walter Kaiser)认为“淫妇”(zenunim)—词是复数的抽象形式(abstract form),是指歌蔑“淫荡”的本质,不是她“淫荡”的行为。(参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, 页218)。凯瑟将这节经文译为: “你去娶一个淫荡的妻子,从她生淫乱之子,因为这地大行淫乱,离弃耶和华。”(页219)因此“淫荡的妻子”(和合本作“淫妇”),是指她淫乱的本性。  

从经文的下文何西阿为第一个孩子取名(1:3-4),可见确实是婚后所生的;后来又为另外两个孩子取名(1:6-9),表明歌篾确实曾经是何西阿的妻子,并且是这些孩子的母亲。因此,最合理的解释是:在何西阿娶歌篾时,她并不是妓女;只因她水性杨花,后来离开何西阿,与别的男人在一起。神要何西阿去将他的前妻歌篾找回来。

这样的解释与当时以色列人的属灵情况相合。以色列人本是神的新妇,是贞洁的、为神所爱的。然而她离开神,去跟从别的神明(二8、13),如同妻子淫奔一样。然而,神对他的“妻子”仍存着不死的爱,愿意招聚背道的百姓回头。神并没有顾全自己的面子与荣辱,只专注等候百姓回转归向他。

这卷书强调神对他选民的爱。在第二章中,神描述以色列人的“淫态”,多次说他们要随从“所爱的”(二5、7、10、12、13),却忘记了神(二13)。最后,神仍愿意接受他们,在刑罚后仍以不死的爱爱他们:“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,以仁义、公平、慈爱、怜悯聘你归我;也以诚实聘你归我,你就必认识我——耶和华。(二19-20)

神要先知何西阿体贴他的心肠,了解他的苦情。藉着者桩破裂的婚姻——何西阿妻子离弃他,让他深切体会神的心如何被离弃他的以色列人所伤透。现在神又吩咐何西阿与歌篾复合,让他进一步感受神那份立约与不改变的慈爱。何西阿的经历让他可以“道成肉身”地用生命传递神的心意,清晰地将神的爱表露无遗。

 V.     基督教与其他宗教

 1. 天主教与基督教之间有什么不同?他们同样相信创造天地万物的神和耶稣基督是救主,怎么彼此之间还有那么多争议?

有人说,基督教与天主教像一对孪生兄弟,虽然有各自的性格与习惯,表现像是两个人,体内却流着由同一对父母亲而来的血,从同一个源头而出,有着同样的DNA。既然两个宗教都敬拜同一位父神,不论你称他做天主(天主教的称谓)或耶和华、神(基督教的称谓),都是指同一位创造宇宙万物的神,因此两兄弟不必再争吵了,大家相安无事,和平共存,甚至合作做些有意义的事,不是更好吗?

这比方足以说明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关系吗? 若从敬拜同一位神,有同一的源头等角度来看,这比喻是贴切的。但若要淡到在信仰和真理上的合一,则有好些地方亟待商榷。

1)  基督教是“新教”吗?

很多人称基督教为“新教”,基督教真的比天主教“新”吗?当然不是!基督教早已存在。基督教教会的起源,就是使徒时代的初期教会。原来在耶稣基督升天之后,耶稣的众使徒和门徒便不断传福音、建立教会,各教会也有共同的信仰,这正是今日基督教教会的根源。

耶稣基督复活升天后,初期教会经历了约三百年的逼迫。公元323年,因为君士坦丁梦见十字架带领他得胜,他得到国位以后,便在325年把基督教奉为国教,结束了近三百年来对基督教的迫害。一时间,信奉基督教成为时尚,人们蜂涌而至,受洗加入教会,信众数目直线上升,政府官员也全都归信基督教了。但因为加入教会的人众多,在信仰上也开始妥协了。教会历史上的第一任教皇贵钩利是公元590年设立的,教会中有了教皇,有了种种制度和礼仪,信仰更加变质,与初期教会的不再一样了。

到了第七世纪初叶,各地教会同意把教皇当作教会中看得见的元首。天主教最大的特点是设立教皇,这是第六世纪末才出现的事。第六世纪之前,初期教会根本没有天主教与基督教之分;那以后,教会才渐渐走向天主教式的组织和建制。天主教教会经过中世纪,已越来越偏离圣经中的一些基本的真理,于是马丁路德便在公元1517年提出改革。由此可见,基督教不是新教,只不过是想恢复教会原来该有之信仰的本质。

马丁路德本是一位修士,他提出重新遵从因信称义、唯独圣经这些原则,起初亦无脱离天主教之意,却不为当时的教会容纳,最终只有脱离教皇的领导。因此基督教也称作“更正教”或“抗议宗”(Protestant)。

2)  基督教与天主教之间的差异

如上所述,天主教与基督教之间,有许多相同的教义。但对于经文的解释、教皇的权威、礼仪的施行、教会的体制和得救的途径等,都有不同的观点。从天主教在1992年出版的《天主教要理》一书中,可以知悉天主教会一直没有放弃这些教义。以下简单举出几项主要的分歧。

A. 教会的遗传及教皇的谕令与圣经具同等权威,要按教会的训导来解释圣经。天主教还需接受教会的遗传和次经。

B. 教宗(近代教皇再无实质的政治权力,改称教宗)是教会看得见的元首,并且相信教宗无误,这不是说教宗所讲的每一句话都无误,但教宗以他的尊贵身分公开发表的言论,其内容则不会有错误。

C. 马利亚是神之母,无原罪,肉身升天,终身童贞。

D. 天主教是唯一真教会,在教会以外无救恩。救恩必须借着教会施行的洗礼与圣事,并借着遵守神的诫命才能获得。

E. 称义的第一步是借着神的恩典,第二步是靠人与神合作,努力行善,赚取救恩。

F. 对耶稣受苦像,圣母及圣徒等的像须默祷与敬拜。

G. 人离开世界后,若不能上天堂,要去炼狱。炼狱是从次经里出来的。

3)  基督教信仰的四项唯独

自从马丁路德改教以后,改教的先驱们强调几个唯独,値得我们注意。

A. 唯独圣经

圣经是神的话,绝对可靠,是我们信仰与行为的最高权威,也是唯一的权威。若在圣经以外再加上与圣经等同的任何权威,就是抹杀唯独圣经的教义。天主教将次经与教宗的谕令,与圣经正典的权威并列,是基督教不能认同的。

B. 唯独信心

罪人称义是完全根据信心,不须加上行为。耶路撒冷大会、加拉太书与罗马书在这方面解释得十分清楚,因信就可以称义,并不需要加上行为。好行为是称义的结果,不是称义的条件。天主教的众多教义却在有意或无意间,在信心之外加上行为,作为得救的条件。

C. 唯独恩典

天主教说救恩是借着教会而施与,只有教宗或神父才有权柄赦免人的罪。天主教没有教导救恩是从神而来,是籍着耶稣赐给人白白的、无条件的恩典。

D. 唯独基督

基督是我们唯一及完备的救主,他为信徒成就了救赎,除他以外,再无中保,也再没有别的救法;只要相信他,我们便能被神称为义,不必再加上其他如洗礼、圣事,或积功立得的途径。

总结

经过以上的分析,可以了解天主教与基督教之间一些最重要的分歧,以及基督教教会觉得不能妥协的地方。这样说来,天主教会里面有没有人可以得救上天堂呢?相信是有的!若是真心相信耶稣基督,摒除一切人意加添的得救方法,去芜存菁,相信是可以得救的。正如许多改教先驱,都是从天主教会出来一样。

然而,在天主教会中,要得救就好像跑障碍赛,必须越过许多不同的障碍,才可抵达终点。有些人可能会被重重障碍绊倒,最终到不了目的地。因此笔者并不鼓励人在天主教会里继续追求。若立志作蒙神喜悦的信徒,最好是离开,因为在天主教会里,无法分清楚哪些是圣经的教导,哪些是人意的添加物。

反过来说,在基督教会里,有没有人不得救呢?当然也有!因为有些信徒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所信的是什么,是糊里胡涂地跟人来教会,参加一些表面的活动。他们不知道,照这个样子,即使混上十年、二十年,仍可能未得救,有一天来到主面前才醒悟自己真正的光景,也会后悔莫及。